山阳县电商脱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阳县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县电商脱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山阳县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电商脱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阳县电商脱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山阳县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明确我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十场突围战”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46号)和《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脱贫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产业扶贫“百日行动”的通知》(陕产业脱贫办发(2017)2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和电子商务工作实际,特制订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示范带动、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原则,以我县129个贫困村为重点,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在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建立村级电商服务站点(销售平台),引导贫困村群众积极应用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镇级电商服务站建设。年底前在18个镇(办)实现电商服务站全覆盖。
(二)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成电商服务点(销售平台)。
全县30个深度贫困村中,力争在年底前有25%以上的村建成电商服务点(销售平台)并有至少一个电商商户。
(三)支持贫围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对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社交平台成功实现电商创业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每个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组织实施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9月25日至11月5日)
成立县电商扶贫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培训交流会,对电商扶贫百日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各镇(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电商扶贫百日行动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明确分工,夯实责任,迅速行动,务求实效。
(二)具体实施(11月5日-12月25日)
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电商中心加大对各镇(办)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电商中心要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用足用好中省扶持资金,大力推进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贫困群体依托电商创业就业,协助各镇(办)大力推进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领导包抓。成立2个电商扶贫督导组,每组由县级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两办督查室、电商中心干部组成,各自包抓9个镇(办),指导、检查和督促该镇电商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二)树立典型。电商精准扶贫百日行动结束后,结合各镇(办)专项行动和全年电商扶贫成效,表彰一批电商扶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企业和电商创业脱贫明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舞扶贫工作士气,激发贫困群众电商创业内生动力。
(三)落实资金。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所需资金,使用综合示范县示范项目资金。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的补贴资金,争取省市电商扶贫专项资金解决。
(四)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共青团、残联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资源,协同发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促进贫困青年、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加快在贫困村建设服务站点的工作进度,带动贫困群众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五)强化考核。将电商扶贫列为电商产业脱贫重点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督查机制,每月对各镇(办)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镇(办)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延误、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