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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6/06/28 16:30:53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商洛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以营造创业氛围、搭建创业平台、强化创业服务、培育创业实体为重点,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围绕优化返乡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大幅增加返乡创业实体的要求,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市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1万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超过5000个,辐射带动就业2.5万人。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大幅提高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水平。2016年底,全面建成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依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组建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的县级创业服务中心。2017年底,镇(办)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强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打造创业孵化平台。依托各类园区和设施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全力推进省级返乡创业园区和省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至2017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全市至少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个,省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个;全市新增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1个,国家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1个。

(三)大力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引导鼓励返乡人员发展县、镇、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养殖、林果、园艺、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等农村第三产业,培养发展一批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相连、协同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夯实返乡创业基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加大农村危桥险路整治和通村班车开通力度,加快新建改建农村各类道路,农村通村班车开通率达到93%以上。实施“宽带乡村”工程,至2017年底,95%以上的行政村通联固定或移动宽带,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城市和镇所在地),市内宽带服务主导企业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全市流量资费平均降幅达到20%以上。

(五)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挥综合示范效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全市创建1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依托农民合作社、镇商贸中心、镇农家店、镇邮政所、乡村庄稼医院、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资源,力争在每个镇和行政村建设1个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达到500个以上,基本实现快递到镇,配送到村户。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全市培育2-3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培育国家级电子商务园区、省级电子商务园区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鼓励支持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实施职业培训“春潮行动”,3年培训1万人以上;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2017年底培育职业农民3000人;实施全省“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3年培训1000人;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3年培训1000人。

(七)推动创业与创新相结合,致力创业创新协同发展。鼓励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县域民营经济实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向返乡创业农民工开放,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新者转化科技成果。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培育农村科技创业骨干,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增强区域特色产业竞争力。到2017年,全市新建各类县域科技创业孵化器3个,面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150名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提供创业便利。减少市场主体名称及其经营范围登记限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林)场,允许其兼营相应的农(林)场休闲观光服务。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简化登记程序,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将返乡人员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其信用状况和信用承诺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降低创业成本。返乡人员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减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地方收取的各类综合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返乡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意见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提高融资能力。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提供涵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信贷、债券、股权等全方位的融资手段,适度降低融资成本。规范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开展信用乡村创建活动,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取消反担保。各县区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及配套贴息资金列入财政一般预算,进一步落实担保基金筹集补充机制,建立和完善贴息资金周转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落实返乡创业用地政策,提供用地保障。市、县区要统筹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人员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改善创业环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需求;对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参照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后,按出让底价的70%以上收缴,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其他商业性开发。

(五)加强住房、社保和人才支持,增强返乡创业吸引力。各县区每年将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保障房定向供应给符合保障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并结合实际,在返乡创业人员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租赁型保障房。简化社会保险办理程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允许农民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相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上建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支持返乡创业工作重大事项,定期研究返乡人员创业工作。

(二)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将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列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要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方案,充实、细化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三)扎实开展创业服务。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基层返乡创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依托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组织乡镇、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力争县、镇两级在2016年6月底前建立起转移就业创业农民工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台账。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返乡投资兴业。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和创业经验,营造关心创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发挥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做好返乡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总结和评选表彰工作,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先进人员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要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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